怎样认定是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好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来判断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认定医疗事故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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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参赛选手和场地都得是符合规定的。比如正规医院的医生护士,他们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在医院这个合法的医疗场所进行医疗活动。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就像是比赛规则,医生护士在给患者治疗时得按照这些规则来。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各个科室的诊疗指南等。 再者,要有过失行为。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像是医生因为粗心没注意到患者的某些重要症状;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生自认为不会出问题,结果却导致了不良后果。 然后,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如果只是治疗过程中有点小瑕疵,但没有对患者身体造成实际伤害,那就不算医疗事故。比如患者原本骨折,治疗后骨折没治好还引发了其他严重的并发症。 最后,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生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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