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落不明如何认定?

我有个朋友已经好几个月联系不上了,手机关机,家里人也不知道他去哪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算下落不明吗?下落不明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有什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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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落不明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下落不明”指的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认定下落不明有着明确的条件和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下落不明满二年”,是指从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此外,认定下落不明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自然人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可以通过其亲属、朋友、邻居的证言,工作单位的证明等加以证实。同时,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通过公告寻找的方式来进一步确认其下落不明的状态。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下落不明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来判断。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下落不明,才能进一步适用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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