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怎样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里有人被怀疑犯了职务侵占罪。我不太明白,到底哪些人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呢?是只有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也可能算?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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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而对于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这里的“公司”,指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公司的工作人员,无论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企业”则是指除了公司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比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企业的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也可能构成此罪。 “其他单位”涵盖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了,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这些单位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同样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来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关键要看其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且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保管公司资金的便利,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仓库管理员利用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私自将货物变卖等,都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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