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分赃行为怎样认定?


事后分赃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事后分赃。简单来说,事后分赃就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之后,参与对犯罪所得进行分配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关键要看分赃者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主观故意。 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如果分赃者事先与实施犯罪的人有通谋,也就是提前商量好一起实施犯罪,只是分工不同,有人负责实施犯罪行为,有人负责事后分赃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分赃者与实施犯罪的人构成共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例如,在一个盗窃团伙中,甲负责入室盗窃,乙负责在外面望风,丙负责事后销赃和分赃,他们三人都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然而,如果分赃者事先没有与实施犯罪的人通谋,只是在犯罪行为完成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参与分赃,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张三盗窃了一批财物,李四在知道这些财物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参与了分赃,李四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后分赃行为的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分赃者与犯罪实施者的关系、分赃的时间、分赃的方式、分赃者是否知道财物的来源等。例如,如果分赃者是犯罪实施者的亲属,且分赃行为比较隐蔽,可能会更倾向于认定为共同犯罪;如果分赃者是通过正常的交易渠道获得财物,且对财物的来源并不知情,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 总之,事后分赃行为的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无论是构成共同犯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