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行为怎么认定?
我前段时间去旅游,在一家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价格高得离谱,感觉自己可能遭遇了价格欺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价格欺诈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呢?我该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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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商家通过一些手段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达成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几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一是虚假标价。比如商家标示的商品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举个例子,超市里商品标价签上写着10元,消费者结账时却要付20元,这就是明显的虚假标价。 二是两套价格。有些商家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就像在旅游景区的饭店,菜单上有一个价格,结账时却按照另一个更高的价格收费。 三是欺骗性标价。商家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例如,商品宣传是“进口原料”,但实际只有部分原料是进口的;或者宣传“买一送一”,但送的商品质量与购买的商品相差甚远。 四是虚构原价。商家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原价,然后声称打折销售,让消费者以为占到了便宜。比如,商家说商品原价1000元,现在打五折卖500元,但实际上这个商品从来没有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过。 如果消费者怀疑自己遭遇了价格欺诈,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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