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税务机关责任而不加收滞纳金?

我在交税时,税务机关说我有滞纳金要交,但我觉得是他们工作失误导致的。我想了解下,到底怎样才算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从而不用加收滞纳金呢?我该收集哪些证据来证明是他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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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收领域,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所加收的款项。而当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时,是不加收滞纳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比如,税务机关错误地解读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提供了不正确的纳税指导,导致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或者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征税等情况。 若纳税人认为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自己未缴或少缴税款,从而不应加收滞纳金,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比如,纳税人可以提供税务机关作出的书面决定、通知等,这些文件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的内容;也可以提供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沟通的记录,如邮件、短信、谈话录音等,证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了错误的纳税指导。同时,纳税人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双方存在争议,纳税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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