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简单来说就是商标能够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特性。这就好比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外貌、性格,能让人一眼认出一样,商标的显著特征就是它的“独特标识”。 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如果商标的构成要素是独特的、新颖的,不是常见的、通用的表达,那么它就更有可能具有显著特征。例如,以自创的无含义的词语作为商标,像“海尔”“小米”,这些词本身没有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指向,当它们被用作商标时,就很容易让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 其次是商标与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如果商标与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特点、功能、用途等没有直接的关联,而是一种“跨界”或“意外”的搭配,那么它的显著特征就更突出。比如,“苹果”作为电子产品的商标,苹果本身是一种水果,和电子产品没有直接联系,这种反差使该商标具有显著特征,能让消费者在众多电子产品中迅速识别出该品牌。 再者是商标的使用情况。如果一个商标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消费者一看到这个商标就能联想到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那么即使这个商标原本的显著特征可能不强,但通过使用也获得了显著特征。例如,“六个核桃”饮料,最初“六个核桃”直接描述了产品的原料,但经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使用,消费者已经将其与特定品牌的核桃饮料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也就获得了显著特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明确列举了一些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