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
在商业活动中,认定侵犯注册商标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商标所有人通过法定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的商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这就好比您买了一套房子,拥有了房子的产权,别人不能随意侵犯您对房子的使用和支配权。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其次,判断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看是否存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比如,某家公司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而另一家企业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可乐饮料上也使用“可口可乐”商标,这显然就是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例如,有个注册商标是“娃哈哈”,而另一家企业使用“洼哈哈”在类似的饮料产品上,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混淆 ,以为是同一家企业的产品,这种情况也属于侵权。这是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样构成侵权。即使您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如果您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是侵权行为。比如,有人私自制造某品牌的商标标识并进行销售,这就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反向假冒”行为也属于侵权。比如,把别人名牌商品上的商标撕下来,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卖出去。这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内容。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服务,且知道该商品是侵权商品的。这依据的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总之,认定侵犯注册商标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遇到疑似侵权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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