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鉴定商标侵权中的商标近似?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而鉴定商标侵权中的商标近似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就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如何进行鉴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商标近似。简单来说,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在鉴定商标近似时,有一些法定的原则和方法。 隔离观察原则是很重要的一项。这就好比消费者在市场中选购商品时,往往是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分别看到不同的商标,而不是把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仔细对比。所以在鉴定时,也要模拟这种实际的消费场景,将两个商标分开来进行观察,看是否会产生混淆。例如,当消费者在不同的店铺看到两个商标时,是否会因为商标的相似而误认商品的来源。 整体观察原则也不容忽视。商标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一个整体,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在鉴定时,不能只关注其中某一个要素,而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即使两个商标在某些局部要素上存在差异,但如果整体上给人的视觉印象相似,也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一个商标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另一个商标在文字和图形的排列、颜色等方面与它整体相似,就可能构成近似。 要重点比对主要部分。每个商标都有其主要部分,也就是最能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最容易被记住的部分。在鉴定时,要着重对比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是否相似。如果主要部分相似,即使其他部分有所不同,也很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一个商标的主要部分是一个独特的图形,另一个商标也使用了非常相似的图形作为主要部分,那么这两个商标就很可能构成近似。 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出发也是鉴定的重要依据。这里的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其相关公众的范围和注意力程度是不同的。比如,对于一些高档奢侈品,消费者可能会更加仔细地观察商标;而对于一些日常快速消费品,消费者的注意力可能相对较低。在鉴定时,要考虑到相关公众在实际购买过程中的一般注意力水平。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综上所述,鉴定商标侵权中的商标近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运用法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