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认定有居住权?

我在一套房子里住了挺长时间了,但是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有居住权。我和房子主人也没签啥书面协议,就是一直住着。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我对这房子有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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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讲,就是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可以合法地在里面居住和使用相关附属设施。 要认定是否有居住权,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有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是认定居住权的重要依据。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居住的条件、期限等内容。比如,老张和老李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老张可以在老李的房子里居住到去世,这份合同就是老张拥有居住权的有力证明。 其次,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光有合同还不够,还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居住权才真正从法律上被确立。例如,小王和房东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后,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从登记完成那一刻起,小王就合法拥有了居住权。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和登记,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或者习惯等因素认定居住权。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名下的房屋通常享有居住权益;或者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也可能基于赡养等义务而享有居住权。不过,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认定居住权需要综合考虑书面合同、登记手续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居住权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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