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管理人制度该如何完善?

我是一家企业的老板,最近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破产管理人制度很重要,但感觉现在这个制度好像有些不足。我想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后对我们破产企业会有什么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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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专门的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对破产方案进行拟定和执行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从选任机制来看,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破产管理人,但在实践中,选任过程的透明度和债权人的参与度有待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但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行使这一权利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完善选任机制,可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选任程序,增加债权人在选任过程中的话语权,比如设立由债权人代表、法院代表、行业专家等组成的选任委员会,共同参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在报酬确定方面,现行制度主要根据破产财产的价值来确定管理人报酬。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管理人的工作成果,但可能导致管理人过于关注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而忽视了其他重要职责。可以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管理人的工作时间和质量等因素来确定报酬。例如,对于一些涉及大量法律纠纷、需要进行复杂财务审计的破产案件,可以适当提高管理人的报酬。同时,建立报酬调整机制,如果管理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债权人挽回了更多损失,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反之,如果管理人工作不力,导致破产程序拖延或债权人利益受损,则相应扣减报酬。 在监督机制上,目前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主要来自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但监督的力度和方式还不够完善。法院在监督过程中,可能由于案件数量多等原因,无法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债权人会议虽然有监督权利,但由于债权人分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可以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构,负责对管理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该机构可以由专业的法律、财务人员组成,定期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管理人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监督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 另外,在法律责任方面,现行法律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当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债务人造成损失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缺乏详细的操作规范。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范围和承担方式。例如,规定管理人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破产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管理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选任机制、报酬确定、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通过完善这一制度,可以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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