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怎么释义?

我在处理一些物权相关的事务时,看到了《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但不太理解其中的含义。想知道这条法律具体该怎么解读,它在实际的物权操作中是如何应用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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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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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涵盖,原《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内容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和第四百四十一条有所体现。下面为你详细释义。 首先,我们要了解原《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核心内容,该条主要涉及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相关问题。应收账款出质通俗来讲,就是把你未来能收到的钱的权利拿出来作为一种担保。比如企业把未来客户要支付的货款作为出质标的来获取融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明确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应收账款作为一种可出质的权利类型。这里的应收账款可以包括销售货物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的、可以明确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用来进行出质操作。 而《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一点非常关键,它强调了登记的重要性。就好比你买房子,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才真正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你。应收账款出质也是如此,只有办理了出质登记,质权才正式设立。未经登记,质权不设立,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此外,在实际应用中,应收账款出质涉及多方利益。对于质权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一定的保障,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有权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对于出质人来说,虽然将应收账款出质,但并不影响其在正常经营中继续收取账款,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应收账款,该转让行为可能无效。 总之,《民法典》对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既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又促进了资金的流通,在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让企业可以更灵活地利用自身的资产进行融资,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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