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医疗事故中双方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中,准确解读双方的举证责任,对于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解读医疗事故中双方的举证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举证责任的基本概念。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在医疗事故里,患者和医疗机构都有各自的举证责任。 对于患者而言,一般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患者需要证明自己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以及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说,患者要提供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以此来证明自己在这家医院接受过治疗,并且身体出现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患者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相对复杂一些。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举个例子,如果患者认为是医院的治疗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害,医院就需要证明自己的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自己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不过要注意,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修改后,不再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法院可能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另外,在实际的医疗事故处理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多个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的情况,患者可以将多个医疗机构列为共同被告。此时各医疗机构需要根据自己的诊疗行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中双方的举证责任既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又有其特殊规定。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应该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