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与诠释特殊防卫权?


特殊防卫权,简单来说,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特定危险情况下的一种特殊自卫权利。当公民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要正确理解特殊防卫权,首先要明确其适用的前提是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里的“行凶”指的是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暴力行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些犯罪行为大家比较熟悉,它们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对人身安全的高度危险性。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一个兜底条款,意味着除了明确列举的这些犯罪外,只要是性质、手段与列举的犯罪相当,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都可以适用特殊防卫权。 其次,特殊防卫权要求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就不能再行使特殊防卫权。例如,在对方已经停止攻击并逃跑的情况下,再对其进行攻击,就可能不构成特殊防卫。 再者,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如果是为了保护财产等其他权益,一般不能适用特殊防卫权。比如,有人只是偷了你的东西,你不能对其行使特殊防卫权。 在实践中,正确运用特殊防卫权非常重要。一方面,它能让公民在面临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安全,不用担心因为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而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不能滥用特殊防卫权。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暴力犯罪的严重程度、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相当性等。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特殊防卫。 总之,特殊防卫权是法律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而设置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行使时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确保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