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怎样中断?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本来打算去法院起诉对方,但是一直没弄好材料就搁置了。现在听说诉讼时效很重要,要是过了时效可能就没法维权了。我想问问,在人身损害案件里,诉讼时效要怎么中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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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中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能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简单来说,诉讼时效中断就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统不算数,等中断的事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首先,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常见的中断方式。比如说,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直接跟侵权人说,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且留下了相关的证据,像书面的赔偿要求、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了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其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侵权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协议,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例如,侵权人给受害人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赔偿损失,那么从这个承诺作出时起,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 再者,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是比较正式的中断方式。当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这是因为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表明权利人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最后因为某些原因撤诉或者仲裁申请被撤回,诉讼时效也已经中断过,会重新计算。 最后,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等。这些情况都可以视为权利人在积极主张权利,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总之,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权利人要善于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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