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该如何判断?

我遇到了一个和撤销权有关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撤销权规定的一年和五年时间到底是怎么去判断的。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一年或者五年,中间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不算时间之类的。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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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时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它赋予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力。而撤销权的行使存在时间限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年”和“五年”,这两个时间规定对于判断撤销权是否还能行使至关重要。 首先来解释一下“一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当事人确实了解到了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事实情况。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有条件、有能力知道该撤销事由。比如,合同对方明确告知了当事人某些影响合同效力的重要信息,即便当事人声称自己没注意到,但按照常理他应该是知晓的,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应当知道”。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如果在这一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会消灭。 接下来看“五年”的规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强调的是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五年。也就是说,不管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只要从该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过了五年,撤销权就会消灭。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当事人的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举个例子来说明两者的关系。假设甲和乙在2020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直到2022年1月1日,甲才知道这个撤销事由。那么从2022年1月1日起算,甲有一年的时间来行使撤销权,即到2023年1月1日。但如果到2025年1月1日,甲都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即便甲在这期间知道了撤销事由,由于从合同签订(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过了五年,撤销权也会消灭。 在实际判断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存在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另外,如果在这一年或者五年的期间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可能会对时间的计算产生影响,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之,判断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要准确把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以及“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这两个关键时间点,同时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正确判断撤销权是否还在可以行使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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