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亲属回避原则下离婚怎么判?

我和我对象准备离婚,但审理案件的法官和我对象有亲属关系,听说有亲属回避原则。我想知道在这种亲属回避原则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我们的离婚案子会怎么判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又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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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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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亲属回避原则下离婚怎么判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亲属回避原则。亲属回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参与案件处理的人员,像法官、书记员等,和案件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时,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这些人员需要退出这个案件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适用亲属回避。 当离婚案件适用亲属回避原则后,法院在判决时,依然会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对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来判断。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即使存在亲属回避的情况,法院还是会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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