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车房怎么判?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我们名下有车也有房,现在不知道这些车房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处理离婚时的车房分割问题,会依据什么来判,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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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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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车房的判决是一个比较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原则。 首先,要明确车房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如果车房是在夫妻婚后购买,并且没有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车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车房,在离婚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车房,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环境和权益,法院也会在分割车房时予以考虑。 另外,对于还在还贷款的车房,处理起来会更复杂一些。以房屋为例,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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