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受家暴会怎么判?


在讨论离婚后孩子受家暴的判决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家暴”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孩子来说,离婚后和一方生活期间遭受另一方的暴力对待,这无疑是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当发现离婚后孩子遭受家暴,从抚养权变更的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因此,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实施了家暴行为,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因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家暴行为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从对实施家暴一方的惩罚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家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若家暴行为造成孩子轻伤以上伤害,实施家暴者可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以此来保护孩子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受家暴,在抚养权方面很可能会发生变更,而实施家暴者也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