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出售假币罪?
我有个朋友(实际是我自己)最近接触到一些假币的事情,有人想让他帮忙出售假币。我很担心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想知道在法律上要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出售假币罪呢?具体的判断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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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币罪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出售假币罪。首先,我们要明确出售假币罪的概念。出售假币罪,就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出售的行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明知”和“出售”这两个要素。所谓“明知”,就是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处理的是伪造的货币。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假币,比如因为经验不足收到了假币,又把它当成真币花出去了,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出售假币罪。而“出售”则是指将假币以一定的价格卖给他人。接下来,我们看看构成出售假币罪在数额上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出售假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出售假币达到了这个数额标准,就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出售假币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出售假币罪,一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假币,二看是否实施了出售行为,三看出售假币的数额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会构成出售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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