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有房子,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外地有一套房子。我们都想要这套房子,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也不清楚在外地的房子和本地房子在分割上有没有区别,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原则。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外省房子的分割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以下为您详细解读。首先,要确定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在外地,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款,那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比如,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得一些房产份额。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若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多分。 对于外省的房子,在实际分割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执行上的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执行的可行性。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让双方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涉及房贷未还清的情况,对于剩余的贷款债务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一般来说,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 总之,外省有房子离婚时的判决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