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首付款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婚前买房付了首付款,现在对于这部分首付款的归属和分割有争议,不知道法律上会怎么判,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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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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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首付款的判决需要根据多种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归付首付的一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来确定双方对房屋的份额。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再者,若房屋是婚后一方或双方支付首付款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支付的首付款,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通常是平均分割,但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在购房过程中,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这也会影响到房屋的分割。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首付款,且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首付款对应的房屋份额一般会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支付首付款,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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