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争执双方是否构成打架?
我和别人发生了争执,当时情绪都比较激动,有推搡等行为。现在对方说我们这算打架,我有点懵,不太确定到底怎样才算打架。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判断争执双方是否构成打架的,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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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争执双方是否构成打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首先要明白,打架一般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肢体动作进行互相攻击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说,双方要有故意实施伤害对方身体的意图。比如两人发生争执后,一方故意挥拳去打另一方,这就体现出了伤害对方的故意。如果只是在争执过程中不小心碰到对方,并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那就可能不算打架。 从客观行为来看,要有实际的肢体冲突。这可以是直接的身体接触,像互相殴打、推搡、踢踹等;也可以是使用工具进行攻击,例如用棍棒、刀具等。比如双方在争吵时,一方拿起身边的凳子砸向另一方,这明显就属于打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所指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一定程度上就涵盖了打架的情形。 此外,伤害后果也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如果争执导致了一方或双方身体受伤,达到一定程度,也会倾向于认定为打架。不过,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判定是有专门的医学鉴定标准的。例如造成皮肤擦伤、淤青等一般属于轻微伤;骨折、内脏损伤等可能构成轻伤;严重的肢体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等可能达到重伤程度。不同的伤害程度在法律上的处理结果也会不同。 总之,判断争执双方是否构成打架,要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伤害后果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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