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与非罪该如何判定?


在我国,准确判定赌博罪与非罪,关键在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赌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是判定赌博罪的重要主观要件,它意味着行为人参与赌博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情况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情形。“以赌博为业”则是指行为人将赌博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来源,嗜赌成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进行赌博活动。 而对于不构成赌博罪的非罪情形,主要是一些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这里强调的是“少量财物”和“娱乐活动”性质。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在节假日或者闲暇时间聚在一起,以较小金额的财物作为输赢进行打牌等活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娱乐和增进感情,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情况通常就属于非罪的娱乐活动。 此外,判定赌博罪与非罪还需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对社会秩序、社会风尚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一般不认定为犯罪。相反,如果赌博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导致家庭破裂、引发治安问题等,那么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罪。 总之,判定赌博罪与非罪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的行为和财物输赢情况,而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参赌人数、赌资数额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