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主次责任如何判定?


在交通事故里,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关于肇事逃逸时主次责任的判定,需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考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二,若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就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其三,要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其四,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 在肇事逃逸的案件中,逃逸者通常会承担比较严重的责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那么逃逸者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可能会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而对方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对方存在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判定肇事逃逸主次责任时,交警会结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如果你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