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掩饰隐瞒犯罪累犯会怎么判?
我在合肥,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我很担心自己会面临怎样的刑罚,想知道在合肥对于像我这种掩饰隐瞒犯罪的累犯,法律是如何量刑的,会不会比初犯判得重很多,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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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是犯罪得来的财物或者这些财物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式进行掩饰、隐瞒。比如,张三知道李四的电脑是偷来的,还帮忙把电脑藏起来,张三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在合肥,对于掩饰隐瞒犯罪的累犯进行判决时,法官会遵循刑法的相关规定。一方面会根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价值、犯罪的次数、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先确定基础的量刑幅度。如果犯罪涉及的财物价值较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幅度内量刑。要是涉及的财物价值巨大、多次实施犯罪等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 另一方面,因为是累犯,法官会在上述确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同样的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累犯受到的刑罚会比初犯更重。比如,同样的犯罪情节,初犯可能判两年有期徒刑,而累犯可能就会判三年有期徒刑。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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