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为医疗事故伤残?


判定医疗事故伤残是一个严谨且需要遵循特定流程和标准的过程。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伤残。简单来说,医疗事故伤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这种损害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程度。 判定医疗事故伤残,一般要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鉴定的医学会通常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他们会查看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对于伤残程度的判定,是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每个等级下面又有不同的细则,专家鉴定组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对应具体的等级和细则。 整个判定过程是严格按照法律和专业规范来进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