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为医疗事故伤残?


判定医疗事故伤残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伤残。简单来说,医疗事故伤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达到一定的伤残程度。 判定医疗事故伤残,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步是进行鉴定。负责鉴定的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会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第三步是确定伤残等级。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通过专业的医学检查和评估,确定患者的伤残等级。 此外,在判定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这些材料对于准确判定医疗事故伤残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