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判断一件事是不是医疗事故的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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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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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如何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呢,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主体要符合条件。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正规的医院、诊所等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里合法行医的医生、护士等人员,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如果是没有行医资质的人进行医疗行为,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非法行医了。这一点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有明确规定。 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比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手术前的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正确的剂量给患者用药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行为的安全和有效,违反了就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再者,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的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了。 另外,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如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如果医务人员虽然有违规行为,但并没有对患者造成实际的人身损害,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是由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等,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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