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更糟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有什么标准和方法,依据哪些方面来判断,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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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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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及其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如那些没有行医资质的“黑诊所”发生的不良后果,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看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手术出现问题,这就属于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 再者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强调是“过失”而非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并且这种过失行为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比如导致患者身体残疾、功能障碍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程度的损害。 最后,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于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实际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时,如果医患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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