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超过一年法院会依法驳回吗?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现在觉得有些条款不合理,想行使撤销权。但从签合同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了,不知道去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法院会不会因为超过一年就依法驳回我的请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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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超过一年法院通常会依法驳回。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撤销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它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某些情况下,你觉得自己签的合同或者做的事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或者存在不公平等情况,就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让这个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里所说的“一年”,是除斥期间,它和诉讼时效不同。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为某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或延长,但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一旦这一年的期限过了,撤销权就彻底消灭了。当你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撤销权时,如果法院查明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一年,并且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法院就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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