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因为重大误解签了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现在想知道根据民法典,我能在多长时间内撤销这个合同,这个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有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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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而除斥期间,指的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就是说当你意识到自己因为重大误解而实施了某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九十天。比如说,你在签订合同之后,过了一个月才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那么从你发现的这个时间起算,九十天内你要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就没了。 此外,该条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即使你一直不知道有重大误解的情况存在,从这个行为发生开始算,五年之后,你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所以,对于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不仅有九十天的短期除斥期间,还有五年的长期除斥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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