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行为。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服务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医生给患者看病、开药、做手术等这些行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明确指出了医疗事故的前提是存在医疗活动。 其次,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手术,或者护士拿错药等情况。 再者,要有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这是判断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依据。人身损害指的是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像病情加重、出现新的病症、身体残疾等。而且这种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通过医学检查等手段证明。 另外,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患者不配合治疗等,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要有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涉及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实际判断过程中,往往需要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