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带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名下有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我们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和后续房贷的承担问题产生了分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带房贷的房子离婚时一般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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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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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有房贷的房子如何判决,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办理了房贷,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归属和房贷的承担,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会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已还贷款、房屋增值等因素。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双方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判决。 总之,带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决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房屋归属和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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