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丈夫和小姑分到土地,公婆和丈夫去世,小姑早出嫁,小姑未通知自己和儿子把地卖了,是否有权要回土地?
我家公婆、丈夫和小姑之前分到了土地,后来公婆和丈夫都去世了,小姑也早早出嫁。最近我才知道小姑没跟我和我儿子说一声,就把地全卖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们有没有权利把土地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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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在家庭承包中,当部分家庭成员去世后,只要该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存在,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会因为个别成员的死亡而消灭,而是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享有。 在您的情况中,公婆和丈夫去世后,由于您和儿子作为家庭成员依然存在,所以你们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享有相应权益的。小姑在未通知您和儿子的情况下将土地卖掉,这种行为很可能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小姑擅自卖地的行为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购买土地的第三方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那么可能会构成善意取得。不过,农村土地的流转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如果小姑卖地的行为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那么这个转让行为很可能是无效的。 您和儿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们可以先与小姑进行协商,要求她说明卖地的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土地权益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姑卖地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土地。 总之,从法律上来说,您和儿子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是有合法权益的,在小姑擅自卖地的情况下,你们有权采取措施要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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