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学生互殴致伤会怎么判?

我家孩子是小学生,在学校和同学互殴导致对方受伤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怎么判,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又该怎么算,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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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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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小学生互殴致伤该如何判定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重要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看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小学生通常是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还不够成熟,法律对他们有一定的宽容和保护。 接下来是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小学生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互殴致伤的情况下,他们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此外,学校在这一事件中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互殴行为等,那么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总之,对于小学生互殴致伤的情况,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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