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致轻伤一级是怎么判定的?
我开车时和别人发生了点碰撞,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走了,后来听说对方是轻伤一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逃逸致轻伤一级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什么样的情形会被认定成这样,有什么具体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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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致轻伤一级的判定涉及两个关键方面,一是交通逃逸的认定,二是轻伤一级的认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交通逃逸的认定。交通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碰撞,却不停车处理,直接驾车离开现场;或者是把车留在现场,人偷偷溜走等,都属于逃逸行为。 其次,轻伤一级的认定。这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的,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人体不同部位达到轻伤一级的具体情形。比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就属于头部轻伤一级。在交通逃逸案件中,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对照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轻伤一级。 在实际判定交通逃逸致轻伤一级时,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确定是否存在交通逃逸行为。然后,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看是否符合轻伤一级的标准。只有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判定为交通逃逸致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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