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中如何判断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

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太清楚工伤认定里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怎么判断的。我的工作时间有时不固定,工作场所也不止一个办公室,这种情况该怎么界定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好顺利完成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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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准确判断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来了解工作时间的判断。工作时间通常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标准工时制下,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段时间就是明确的工作时间。但实际中,工作时间的界定并非如此简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不仅仅局限于正常的上班打卡时间。比如,职工提前到岗做工作准备,或者下班后进行收尾性工作,虽然不在正常的打卡时间内,但这些时间与工作密切相关,也应视为工作时间。另外,对于一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如销售人员、长途运输司机等,只要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都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接下来看工作场所的判断。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场所”也有更宽泛的解释。除了职工的固定办公区域外,职工因工作需要前往的其他相关区域也属于工作场所。例如,快递员在派送快递的过程中,整个派送区域都可以视为其工作场所;业务员外出洽谈业务,洽谈业务的地点也属于工作场所。而且,如果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在实际的工伤认定案例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职工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比如,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安排表、同事的证言等。只有准确判断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真正符合工伤条件的职工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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