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财产怎么分割才合法?


在离婚起诉中,合法分割财产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财产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起诉时分割财产,对于夫妻个人财产,通常是归各自所有的,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进行分割。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会因为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求,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会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使财产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财产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约定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