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凭证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能够证明相关经济业务真实发生、支出合理合法的各类凭据。这些凭证对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所得税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比如工资发放表、成本核算表等。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方可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取得和保存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凭证。在取得凭证时,要注意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发票,要检查发票的开具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发票的格式、印章等是否符合规定。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凭证管理制度,对凭证进行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