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这是进行协议离婚的基础。比如在我国,只有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认可,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明确了协议离婚的主体是合法的夫妻。 其次,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不能通过欺骗另一方,使其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订离婚协议;也不能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合法。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能约定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协议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协议离婚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