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使案件成为国家公诉类案件?


国家公诉类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要让一个案件成为国家公诉类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流程。 首先,从案件性质来看,必须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有多种类型,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只有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有可能进入国家公诉的程序。 其次,关于管辖问题。不同类型和不同严重程度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机关。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如果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外,有些案件虽然属于犯罪行为,但可能因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会不被提起公诉。 总的来说,一个案件要成为国家公诉类案件,需要有犯罪行为发生,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等程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只有这样,案件才会进入到国家公诉的轨道,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