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附加税退税的会计分录处理,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法规来进行,下面分别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要了解附加税通常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当企业收到附加税退税时,一般有两种情况需要分别处理。 情况一:如果是本年度收到退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会计分录上,当实际收到退税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这表示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增加了;然后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因为这是对之前计提并缴纳的附加税的冲减,相当于减少了企业的税费支出。例如,企业收到1000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退税,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000;贷: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1000。 情况二:如果是以前年度收到退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在会计分录上,先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这同样是反映银行资金的增加;再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因为这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同时,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要影响未分配利润,所以还需要进行后续处理。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涉及到所得税调整,还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比如,企业收到以前年度的教育费附加退税2000元,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影响,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2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然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 在进行附加税退税会计分录处理时,企业要确保会计记录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要求,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