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如何立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怎样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能够理智地表达自己对财产处分的意愿。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意味着遗嘱应该是遗嘱人自主、自愿作出的决定,而不是在他人的威逼利诱下所立。例如,如果有人以威胁的方式迫使遗嘱人按照其意愿立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如果遗嘱人将全部财产都留给了一个继承人,而忽略了其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该遗嘱可能会部分无效。 另外,遗嘱的形式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总之,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需要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保证遗嘱内容合法,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订立遗嘱。这样才能确保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执行,实现遗嘱人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