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是神志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成年人。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人,由于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此时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威胁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写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就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人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比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擅自通过遗嘱分配,那么涉及这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从形式上来说,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书写,不能打印,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清楚具体的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虽然方便,但为了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遗嘱人在突发疾病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后来病情好转,就应该及时以其他形式重新立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说其他形式的遗嘱就没有效力。 总之,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遗嘱人需要确保自己具有遗嘱能力,表达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订立。如果对遗嘱的订立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