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该如何进行管理?


破产财产的管理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的定义。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才称为破产财产。 对于破产财产的管理主体,《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也就是说,破产财产的管理主要由管理人负责。 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和程序。比如,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确定财产的范围和价值。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同时,管理人在管理破产财产时要尽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如果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管理也有一定的监督权。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执行职务等。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总之,破产财产的管理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