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该如何进行谈判?


在房屋拆迁谈判中,有一系列要点和法律依据需要了解。首先,明确拆迁方的合法资质是基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你要确认与你谈判的拆迁方是否有合法的授权和资质。如果对方没有合法手续,你的谈判要更加谨慎,必要时可以拒绝不合理的要求。 其次,了解自己房屋的价值很关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你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为谈判补偿金额的依据。在谈判过程中,要清楚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装修、附属设施等,这些都会影响补偿的数额。 再者,谈判过程中要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你可以依据这些条款,与拆迁方就各项补偿内容进行协商,提出合理的要求。同时,要注意谈判的方式方法,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利于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最后,如果谈判陷入僵局,要懂得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当你认为拆迁方的行为不合法或补偿不合理时,要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