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公证处理?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预防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办理协议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协议离婚财产公证,双方当事人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其次,确定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 然后,申请和受理。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就会受理该公证申请。 接着是审查环节。公证机构会对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审查过程中,公证员可能会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以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财产分割合理合法。 最后,如果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离婚财产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一旦出具,就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