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如何公证?
我最近发现伴侣有一笔债务,可我完全不知情。我担心之后会有麻烦,想把这种不知情的情况进行公证。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进行公证,首先要明确公证的前提是收集足够证明不知情的证据。 在法律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为判断债务是否属于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公证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从这些方面收集证据来支撑:一是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债务是用于举债方个人的高消费娱乐、个人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等,若有消费凭证、经营账目等资料显示资金流动和家庭生活没关系,就很有说服力。二是证明在债务形成时,不知情的一方没有参与协商,也没有签署任何相关文件、协议。比如拿出当时自己不在借款现场的证据,像出行记录等。三是可以请债权人作证,证明借款时配偶并不知情。 有了这些证据后,前往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结婚证、证明不知情的证据材料等。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和事实进行审查核实,通过后就会出具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进行了公证,在涉及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不知情的一方仍可能要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一起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等。 事后追认:就是债务发生后,原本不知道的一方后来表示认可这笔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日常的吃穿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必要的生活开销。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