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侦查该怎么调取?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据侦查的调取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证据的调取主体主要是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这些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要求侦查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方法有多种。常见的有讯问犯罪嫌疑人。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流,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这不仅可以让侦查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过程等,还能发现一些潜在的证据线索。询问证人也是重要的方法之一。证人往往是案件的目击者或者了解部分情况的人,他们的证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侦查人员需要找到相关证人,并依法对其进行询问,记录下证人所知道的情况。 勘验、检查也是常用的手段。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以发现一些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例如,在犯罪现场可能会留下犯罪嫌疑人的脚印、指纹等,通过对这些痕迹的提取和分析,能够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搜查也是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以查找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证据。但搜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也是调取证据的重要方式。对于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侦查机关可以进行查封、扣押。这样可以防止证据被损毁、转移或者丢失。此外,鉴定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侦查机关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例如,对凶器上的血迹进行鉴定,确定血迹的血型、DNA等信息,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依据。 对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言,他们也有一定的权利来参与证据的调取。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途径。 刑事证据侦查的调取是一个系统且严格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无论是侦查机关还是当事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





